2007年4月4日,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甲方)与*ST 嘉瑞下属子公司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(乙方一)、湖南天通商贸有限公司(乙方二 )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(丙方)就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,签署了《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》,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甲方承诺为获得乙方全部或部分指定股权,同意出资解决乙方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,并出资1.2 亿元现金解除丙方的或有负债,并以此作为丙方股改的对价;乙方承诺在甲方解决丙方或有负债并完成丙方股改工作后,乙方将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指定股份,正式转让协议双方另行协商;
二、各方一致同意,积极配合,争取相关银行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,在甲方承诺的股改对价范围内,与相关银行债权人达成或有负债的和解协议;
三、若出现下述情形之一,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次交易:(1)丙方或有负债不能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适当地解除;(2)甲方提出的丙方股改方案未能获得通过。